★成為仝麟閣的資深讀者:點擊上方「麟閣經(jīng)略」→右上角菜單欄→設為星標,其他平臺讀者請關注公眾號“麟閣經(jīng)略”
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我們要成為孩子的太陽
9月23號在全網(wǎng)發(fā)酵的大同大成雙語學校霸凌事件,今天有了處理結果。
(相關資料圖)
其實,當天就有人給我發(fā)了信息,讓我關注。我通過朋友聯(lián)系了教育部門,對方表示會嚴肅處理,我就準備等待他們的結果再寫文章。
看完處理結果,應該說,能處理的涉事人員確實都被處理了。從事件發(fā)酵到調查、給出結果只用了三天時間,可謂相當快了。
我開始在想,如果地方政府一開始要壓這個事,恐怕會造成如齊齊哈爾體育館、豐縣鐵鏈女那樣的惡性事件,這次對輿情的反饋處理是得當?shù)摹?/strong>
可在評論區(qū),許多人還是感覺處罰太輕,尤其是涉事兩個霸凌者,對受害人的傷害可能是一輩子的陰影。
大家的正義感我感同身受,可行政力量確實只能到這里了,由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無法對兩個十歲的小孩進行處罰,只能進行民事賠償。
大家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不滿點又因此事重新被激起,不少法學界知名人士認為此法為“惡法”,因為它保護不了被未成年人傷害的未成年人。
有人說這是向西方法制國家學習的產(chǎn)物。其實,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刑事年齡為10歲,也出現(xiàn)過對12歲故意殺人的小孩進行終身監(jiān)禁的判例。
我們確實應該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和寬容,可這僅僅是對于一些“闖禍”行為而言的,誰沒有個調皮搗蛋不守規(guī)則的年紀?
但這次案例中的兩個小孩,我不認為是“年少無知”,相反他們知道的很多,也許比很多成年人都知道的多,有的人天生就是惡魔。
所以我希望大家在憤怒之余,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上。
即使中國不把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到10歲,能不能加一個特殊條款,把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下調。
這樣《未成年人保護法》才是真的保護了未成年人,而不是保護了未成年的小惡魔。
此外,這件事還有一個被人忽略的點:我們整個社會對校園霸凌的防范意識不夠,政府和法律的監(jiān)管能力是有限的,只能事后處理。
案例中的學校是一家學費高昂的私立學校,可在兩年多的霸凌中,老師、校長根本沒把校園霸凌當回事。
據(jù)新聞報道,孩子的母親很早之前就和班主任匯報過小孩被趙某欺負的事,班主任僅有一次提醒,沒有繼續(xù)跟進或嚴肅處理。
這導致小孩后續(xù)被變本加厲地欺負,并產(chǎn)生了對學校管理者的無助感,為避免受到更嚴重的報復,不再尋求老師的幫助。
而且孩子本來長時間住在學校,平日里父母接觸頻率低,糟糕的住校制度導致孩子不敢和父母講,甚至覺得講了老師也不會處理。
從新聞得知,被欺負過的小孩,不止他一個,學校完全失職,別說教育,連孩子的安全都沒法保證,大同市把學校管理者幾乎一鍋端,我認為這個處罰力度是絕對應該的。
至于霸凌者的父母,你沒辦法要求,因為世上沒有壞人,就不會有法律和政府了。
學校之所以忽視霸凌事件而導致悲劇發(fā)生,究其原因在于,老師和校長并不認為校園霸凌是一個很嚴重的事,需要防微杜漸。
我這里說的不只是大成雙語,也不只是私立學校,而是所有的中國學校,都是在最近幾年才開始關注校園霸凌,這件事又給我們上了一次警鐘。
我想,作為家長也不能坐以待斃,一旦發(fā)現(xiàn)孩子被校園霸凌,首先是要根據(jù)霸凌的程度,嚴肅追責霸凌者。
另外,要時刻跟進和詢問孩子的動態(tài),給孩子提供反抗霸凌的勇氣,讓他知道在成年人的世界里,解決他的問題很容易。
我想,這件事的影響終會散去。但我們更應該持續(xù)關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以及身邊小孩的生活狀態(tài),讓更多人關注校園霸凌,才能杜絕這樣恐怖的事情再次發(fā)生!
關于作者
仝麟閣,前財經(jīng)記者、投資公司董秘,發(fā)表文章累計超過100萬字。千萬級報道作者,網(wǎng)易年度影響力創(chuàng)作者。研究領域為政治、歷史、經(jīng)濟和社會問題,為500強公司、地方政府做輿情咨詢和社會分析,在多家教育機構任兼職講師,現(xiàn)居廣州。
(我的小號,歡迎關注)
關鍵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