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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門發(fā)布《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及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學校門前10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不施劃停車位;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與屬地接警平臺聯網;嚴格查處非專用校車、違規(guī)電動三四輪車等接送學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打擊校園周邊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等非法載客現象。
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將形成治理合力,“一區(qū)一案”“一校一策”加強校內及校園周邊交通安全管理。依據《意見》,本市將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利用信息化網絡管理平臺,建立市區(qū)交通管理部門之間、市區(qū)教委及中小學幼兒園之間相互暢通的信息通道,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同時,定期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重點查處機動車輛在校門口亂停放、亂掉頭、超速行駛、逆行、闖紅燈、亂鳴笛、不禮讓行人,攤點占道經營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本市將建立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兑庖姟访鞔_,校內機動車行駛或停放須與學生活動區(qū)域物理隔離,如校內不具備物理隔離條件,須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不得出租出借校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應在項目用地內設置落客區(qū),用于機動車臨時停靠。
為加強校園周邊交通設施建設,本市持續(xù)落實學校門前5項基礎設施,即人員過街設施、警告標志、前方學校標志、監(jiān)控設備、防撞設施;最大限度完善7項提升設施,即網格線、禁停設施、限速減速設施、信號燈、非現場執(zhí)法設備、步道阻車樁、隔離設施。本市將嚴格落實校園周邊道路交通指揮疏導、巡邏管控和上下學高峰時段重點值守;嚴格查處非專用校車、違規(guī)電動三四輪車等接送學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打擊校園周邊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等非法載客現象。
此外,各區(qū)各校加強警察、教師、安保、志愿者“四支隊伍”的配備和規(guī)范管理;聘請交通民警擔任學校“交通副校長”,發(fā)揮其專業(yè)優(yōu)勢協助維護學校周邊交通秩序,解決交通管理難題,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守護學生安全出行;落實錯峰上下學制度,落實校門值班值守制度;將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納入中小學養(yǎng)成教育行動計劃和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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