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利用煙花爆竹作案?!?/p>
昨夜在社交平臺上傳播甚廣的天津兩處居民樓爆炸事件,今晨很快對外“通報情況”,原來,爆炸并非此前很多人猜測的燃氣泄露導致,而是46歲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某蓄意為之。
毫無疑問,情況通報中“系利用煙花爆竹作案”的描述,會讓外界的關注焦點落在“煙花爆竹”和對嫌犯作案動機的追問方面。畢竟,作為繼上月河北大城縣臧屯派出所發(fā)生煙花爆竹取樣鑒定爆炸事故后,又一起同煙花爆竹有關的導致多人傷亡惡性案件,天津近乎同一時間發(fā)生在不同地點的煙花爆竹爆炸案件,著實有些非同尋常。
(資料圖)
導致3人死亡多人輕傷的這兩起起發(fā)生在天津河東區(qū)遠翠中里13號樓5門301室、鳳岐里6號樓2門603室的爆炸案,由于案件調查正在進行中,對于嫌犯是如何做到在相距近千米的兩個地方前后腳引爆煙花爆竹不敢妄加揣測,但“煙花爆竹”爆炸產(chǎn)生的威力方面,卻可以從此前專業(yè)人士針對河北大城派出所爆炸案的評析中以管窺豹。
認證信息為“河北省公安廳政治部副主任”的社交平臺賬號“永華的小菜園”,曾在大城爆炸之后稱,“殉職民警是在辦理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案件中遭遇意外的,那不是通常的煙花鞭炮”,并直言不諱地指出,“大城發(fā)布語焉不詳導致誤讀者”,并不無擔憂地表示,“爆炸物一旦流到社會面,傷害的就是人民群眾了”。
就像當初被大城厘定在“煙花爆竹”敘事中的網(wǎng)友質疑這名河北公安人士故意將官方通報的“煙花爆竹”混淆為“危險爆炸物”時,“永華的小菜園”給出的進一步解釋那樣,“和你理解的正規(guī)廠家的煙花爆竹不一樣,藥量過重、配比不當,就相當于炸彈?!?/p>
或許,在官方通報生怕影響公眾情緒而愈發(fā)注重措辭表達的今天,相較于“爆炸物”來說,“煙花爆竹”是相對溫和的詞匯,不至于引發(fā)公眾過度恐慌,進而對我們引以為傲的社會治安成果認知產(chǎn)生動搖。當然,像河北大城一樣,在天津河東區(qū)給出蓋棺定論之前,我們能做的也只有耐心等待答案。
不過,比起糾結于到底是“煙花爆竹”還是“爆炸物”,天津河東區(qū)兩起居民樓爆炸背后暴露出的社會戾氣則更讓人憂心。顯而易見,能夠在兩個地點同時放置“煙花爆竹”進行引爆,是馬某某早有周全預謀的計劃行事,即便迄今為止還不能了解他的真實作案動機,針對性極強的作案選擇意味著他報復目的明確。
實事求是地說,從年初的廣州寶馬撞人事件,到4月份的天門山集體自殺,再到多地出現(xiàn)的無差別隨機砍人和滅門慘案,近來密集出現(xiàn)的帶有報復性傷害案件和帶著失望決絕自殺現(xiàn)象,已經(jīng)引發(fā)了有關部門關注,要求基層民警“入戶大走訪”,“加強排查調化處理”家庭、鄰里、婚戀、勞資等各類矛盾問題。
對此,有關方面還將近期社會現(xiàn)象暴露的關聯(lián)人員定義為“五失人員”,具體來說,就是針對投資失敗、生活失意、心理失衡、關系失和、精神失?!拔迨藛T”和揚言報復社會、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動態(tài)管控措施,逐一上門走訪,全面掌握情況,幫助排憂解難,嚴防發(fā)生“民轉刑”“刑轉命”和個人極端暴力案事件。
只是,這種對潛在社會矛盾的重視并沒有體現(xiàn)在輿論層面,反而對涉及“五失人員”的報復性惡性案件采取了相對低調處理,面對各種引發(fā)廣泛關注的個案,除了語焉不詳、措辭審慎的官方情況通報之外,在以穩(wěn)定民心為訴求的輿論管控之下,我們幾乎看不到機構媒體的專業(yè)調查報道,讓公眾無法窺視個案背后的行兇動機,從而失去了警醒民眾反思的機會。
輿論的審慎并沒有換來對惡性報復案件減少的美好預期,反倒是在一個經(jīng)濟下行社會周期中,普遍對未來缺乏預期、對生活失去希望的民眾更容易失去理智,做出極端選擇,給個人和社會帶來沉重災難。
近來自殺、兇殺、隨機撞人案件的增多,可能就是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的一種體現(xiàn),層出不窮的案件也意味著,僅僅依托基層走訪之后掩蓋矛盾,而無法真正解決深層次問題。誠如網(wǎng)友所言,這種方式“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因為這個群體可能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不可能天天盯著,也不可能幫助解決所有問題”。
當然,解決問題的藥方不是沒有,但這種病癥沒有速效藥,唯有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方面下工夫才可能見效。畢竟,解決根源問題的關鍵是喚起社會上很大一部分群體對生活充滿希望,而這就涉及就業(yè)、婚姻、教育、文化、福利、經(jīng)濟、民生、社會管理、體制等多個層面,單獨拿出任何一方面也無法做到立竿見影的療效。
任何一個個案背后,都是一次矛盾積累的集中爆發(fā),無視每一次警示,都可能是錯失了一次力挽狂瀾于既倒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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