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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瓜!疑似王思聰男子在上海街頭打人了,起因是有一小伙子疑似拿相機拍照王思聰,王思聰要求對方刪除照片,小伙子說沒有拍照是在等車,王思聰與一行友人便對這個小伙子進行了毆打,造成了小伙子鼻梁骨骨折,經(jīng)過傷情鑒定,該小伙構成了輕微傷,警方對王思聰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對另外兩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有網(wǎng)友問,王思聰為什么不負刑事責任?為什么對王思聰暫緩行政拘留?被毆打者應該如何采取法律行動?
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故意傷害罪,是需要對被害人進行傷情鑒定,在被害人構成輕傷的前提下才會予以刑事立案,而本案中,被毆打人僅是輕微傷,觸犯了我國《治安處罰法》規(guī)定的治安處罰標準,因此上海警方作出了行政拘留并處罰款500元的決定。
對于暫緩行政拘留,我國《治安處罰法》也規(guī)定,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zhí)行,因此,警方應該是認為對王思聰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沒有社會危險,對其予以暫緩執(zhí)行,但是經(jīng)過復議,認為對王思聰?shù)奶幜P決定沒有問題,那么,王思聰最終也是要被行政拘留的。
那么對于此類案件,被毆打者如何應對?對于被毆打一方來講,當然是盡快驗傷,讓警方作出傷情鑒定,如果對警方作出的傷情鑒定不服,則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一旦傷情確認為輕傷,則可以要求警方追究毆打者的刑事責任,當然,如果警方認定了是構成行政拘留,那么被毆打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毆打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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