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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崔鵬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判決,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崔鵬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9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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