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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近日,一名女子指控鄭州大學一名老師在11年前侵犯她致懷孕后打胎。她發(fā)長文稱王某某老師對其精神控制兩年半,當時她才16歲,還是在校學生,強行發(fā)生關系后,她懷孕被帶去流產致終生不孕。據當事女子稱:自己至今未婚,之所以在11年后曝出該情況是因為心里過不去坎。自己曾有過輕生經歷,也曾嘗試努力生活并上門向對方討要說法,但均未有結果。
目前,該教授承認確實與這名女子有過不正當的關系,但是否認性侵和PUA。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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