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翟欣欣發(fā)長文上訴“騙婚”案,二審會怎樣?
#翟欣欣發(fā)長文上訴“騙婚”案#一晃已經(jīng)是第六個年頭了,時間過得可真快。難怪這兩天總是看到翟欣欣這個名字,原來是上個月法院宣判了。2023年3月31日,蘇享茂家屬訴翟欣欣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一審判決翟欣欣退還蘇享茂家屬現(xiàn)金、汽車共近千萬以及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chǎn)的個人所有權。
(資料圖)
記得此事當年鬧得沸沸揚揚,但畢竟這么長時間過去了,公眾對熱點的興趣也只是在當時,過了就沒有多少人記得了。
也許正是利用了公眾的這種心態(tài),4月22日,疑似蘇享茂前妻翟欣欣在微博“吉光片羽_Silence”發(fā)文,回應“騙婚”一事。文中表示她不服北京朝陽區(qū)法院的一審判決,已經(jīng)上訴了。
對于法院判決不服,上訴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是她的權利。但是網(wǎng)友們仔細看了翟欣欣微博內(nèi)容,卻感到了別樣的滋味。因為,該微博除了為自己洗白之外,利用了死者無法說話的事實,在字里行間一方面流露出自己為挽回感情曾付出的努力,一方面又往死者臉上抹黑,說他們兩人最終選擇離婚的原因是“蘇享茂不愛國”。這樣的主觀臆想也確實換來了不少人的支持,很多網(wǎng)友跟帖中就說“兩個人感情的事情不應該由一個人負責”等等,當然,更多的網(wǎng)友表示這簡直是“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蘇沒命了還要被扣上不愛國的帽子,心涼啊”。
為什么網(wǎng)上會“一邊倒”地譴責翟欣欣?我們可以看看司法文書的表述:
根據(jù)審理查明的情況,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xié)議離婚僅110余天,其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等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jīng)濟特征。翟欣欣在離婚中為取得高額補償,對蘇享茂實施了脅迫,未顧及蘇享茂贈予其財產(chǎn)、希望與其共同生活、維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蘇享茂受脅迫下的主觀感受和客觀經(jīng)濟情況,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翟欣欣與蘇享茂婚戀,以增加自身財產(chǎn)為目的受贈取得的大額婚前婚后財產(chǎn),均屬可撤銷范圍。
經(jīng)過這么長時間的調(diào)查才宣判,法院一定是很謹慎的,法院的判決無疑是基于事實的表述。那么,就算翟欣欣上訴,判決結果也不是一篇長微博就可以“翻盤”的,而且蘇享茂姐姐蘇雅鳳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認同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正在積極推動刑事立案。”
當然,這種事情推動刑事立案恐怕很難。即使刑事立案,想定翟欣欣有罪恐怕也是十分困難,畢竟蘇享茂也是可以不死的。因為即使翟欣欣曾以舉報蘇享茂偷逃稅款為要挾,蘇享茂也可以主動補交稅款,何況第一次涉稅違規(guī),也不會“蹲大牢”的。蘇享茂自己可能不懂,但他可以咨詢律師、稅務師、會計師啊。
應該說,蘇享茂自殺,也有自身性格方面的缺陷。當然,翟欣欣“要挾”能夠成功,正是利用了蘇享茂的這個缺點。
也許翟欣欣也擔心蘇享茂親屬追究其刑事責任,選擇這個時間點發(fā)長微博,不僅僅是為二審做鋪墊,也希望能有效應對蘇享茂親屬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指控。當然,我不大認為二審會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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