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今日頭條起訴今日油條侵權案一審判決出結果了,法院認為,涉案注冊商標使用的文字“頭條”“今日頭條”屬于常用詞匯,使用在新聞資訊領域固有顯著性較弱,被訴侵權標識與涉案注冊商標分別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場,抖音公司在餐飲領域不具有現(xiàn)實利益,雙方在該市場上沒有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今日油條公司等未對馳名商標造成弱化、貶損或丑化,亦未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市場聲譽的情形。故即使涉案注冊商標中的部分商標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今日油條公司等亦不構成對馳名商標的侵害。
今日油條公司使用的企業(yè)字號“今日油條”與“今日頭條”區(qū)別明顯,其在微信公眾號、網站等使用的被訴侵權標識與“今日頭條”手機APP的運行界面不構成相同或近似,二者的廣告語及海報存在差異,故今日油條公司等的行為亦未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抖音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你們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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