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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力地產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現任董事長、總裁張力竟然在英國倫敦被當地警方逮捕,直到12月12日,其在向當地法院支付了1500萬英鎊的保釋金后才暫獲釋放。 現在問題來了,張力此舉為何涉嫌行賄呢?保釋金為何如此之高?引渡成功概率大嗎?
對于行賄,據說是因為當時是美國官員來中國,接受了張力的旅游和2000美元紅酒,這在美國法律就認為構成受賄,美國法律就可以進行長臂管轄。值得一提是,張力的保釋金是筆巨額罰款,創(chuàng)下了英國法院有史以來最高的保釋金紀錄,所以再談談保釋金? 第一,英美法系保釋制度的理論基礎是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法律允許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保釋在外,這是歸還他們應有的自由權利,而不是重新賦予他們的自由,更不是施舍給他們的自由。通常情況下,英美法系的羈押被視為一種例外措施,而保釋是作為羈押的替代措施。所以,張力繳納保釋金后是可以不被羈押的。
第二,張力遞交保釋金后仍需監(jiān)視居住,也會面臨是否引渡至美國。因為美國實行“長臂管轄權”。這個作為一個法律用語是美國人的“專利”,主要指被告人的住所不在美國法院地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聯系,而且所提權利要求的產生與這種聯系有關時,該州對于該被告人就具有屬人管轄權,可以在州外對被告人發(fā)出傳票。起初,“長臂管轄權“主要用于美國境內州際之間法院對人的管轄權,即可以對及于本州以外的外州人實施管轄。后來,美國的“長臂管轄“之手就伸得越來越長了,不僅適用于美國州際之間的訴訟,也擴大到國際上,包括對外國公民的長臂管轄。
“長臂管轄權”依據的主要是所謂“效果原則”和“最低限度聯系”原則。所謂“效果原則”指的是,只要某一發(fā)生在國外的行為在本國境內產生了所謂的“效果”,不管行為人是否具有本國國籍或住所,也不論該行為是否符合當地法律,只要這種效果或影響的性質使美國行使管轄權不是完全不合理,對于因此種效果而產生的訴因,美國法院便可行使管轄權。 所謂“最低限度聯系”主要基于兩個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在該法院地從事連續(xù)性的商業(yè)活動;二是原告的訴因是否源于這些商業(yè)活動,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在法院地,則無關緊要。
關鍵詞: 美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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