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總隊蘇莊站派出所民警李海龍收到一個從山東青島寄來的快遞,打開一看,原來是一面署名汪女士贈送的錦旗。汪女士幾天前在李海龍幫助下找回了遺失的手機,為表達謝意,雖然已回老家過年的她是還專門訂制了一面錦旗,從老家郵寄給了李海龍。
2022年1月14日早上,失主汪女士像往常一樣,從地鐵房山線廣陽城站乘車,到郭公莊站換乘9號線去海淀文化創(chuàng)意園上班。到單位后,汪女士發(fā)現(xiàn)手機不知遺失在何處,多方尋找,始終沒有找到手機。
當日18時左右,汪女士抱著試試看的想法來到蘇莊站派出所向警方求助。民警李海龍向失主了解清楚情況后,根據(jù)汪女士的軌跡調(diào)取了相關地鐵站內(nèi)及車站周邊監(jiān)控錄像,通過3個多小時的視頻查找,李海龍發(fā)現(xiàn),1月14日早上7時30分,汪女士的手機在地鐵房山線廣陽城站進站口外掉落到地上,隨后被一出站男子撿走。
經(jīng)過多方工作查找,李海龍最終電話聯(lián)系上了撿到汪女士手機的男子魏某,魏某承認撿拾到一部手機,但以自己已經(jīng)回到河北老家為由,不愿歸還手機。李海龍耐心又嚴肅地向魏某進行普法教育,根據(jù)《民法典》之相關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同時,李海龍也向魏某講明拒不歸還的法律后果。魏某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將汪女士的手機郵寄到了蘇莊站派出所。
1月16日,手機失而復得的汪女士開心地告訴民警:“我都已經(jīng)放棄,準備購買新手機了,沒想到還真的找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