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朋友被綁架了……”張先生想不到,自己的報案最終揭穿了“女友”的騙局。“女友”實為男子張某,他一人分飾多角,編織了無數(shù)謊言,卻因為“戲太過”落入法網(wǎng)。近日,海淀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海淀檢察院通報了案件詳情。
2020年5月,海淀警方接到張先生報警,稱女朋友李某某被人綁架,失去了聯(lián)系。
“我們在網(wǎng)上相識,通過微信確立了戀愛關系,還沒有見過面……”聽張先生這樣說,民警就起了疑心。張先生告訴警方,李某某曾稱長期遭叔叔虐待、控制人身自由,報案前一天,李某某還向自己發(fā)送受人威脅的短信截圖,后又收到女友被綁在床上的照片,擔心她有人身危險,因此報了警。
“除了線上聯(lián)系,你們還有其他聯(lián)系方式嗎?另外,你和女朋友有沒有經(jīng)濟上的往來?”在民警的詢問下,張先生說,還認識李某某的表弟張某,是李某某介紹二人認識的。
民警聯(lián)系張某,張某表現(xiàn)得有些慌亂,他稱自己與李某某并非有血緣關系的親戚,且和李某某也有半年未聯(lián)系了。
另一路偵查員調(diào)取李某某微信賬戶時發(fā)現(xiàn),其微信資金提現(xiàn)去向竟全部流向了張某的銀行賬戶。
公安機關遂對張某進行傳喚,張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張某供述,自己在網(wǎng)絡上以李某某的身份與張先生戀愛并以各種理由索要錢款,在現(xiàn)實生活中以李某某的表弟身份借住在張先生家中,還曾以一起去找出差的李某某見面為由騙被害人一起去海南旅游。
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檢察官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害人張先生早在2018年10月就與“李某某”相識,但其在報案時仍對自己被詐騙的事情毫不知情,相識近兩年的時間,張先生從未懷疑過“李某某”是否真實存在。
經(jīng)審查本案相關證據(jù),承辦人認為張某能夠長期蒙蔽被害人的原因有四。
首先,虛構(gòu)身世悲慘、但積極向上的女性形象以博取對方好感:張某虛構(gòu)的“李某某”父母雙亡,從小寄人籬下,長期受到其叔叔的虐待,但是仍性格樂觀,且系某知名高校法學博士在讀。
其次,利用虛構(gòu)的身世推脫見面:每次張先生提出要和“李某某”見面,“李某某”均以被叔叔限制人身自由、生病等理由搪塞,并向?qū)Ψ桨l(fā)送虛假的受傷照片以博取同情。
此外,介紹中間人以降低被害人警惕:“李某某”把自己的“表弟”——即張某自己——介紹給張先生認識,從而在其身邊不斷編織謊言降低被害人警惕。
最后,在交往過程中“花點小錢”:經(jīng)審查二人聊天記錄,“李某某”在交往期間也會給張先生叫外賣、交話費等以騙取對方更多的金錢“回報”。
經(jīng)統(tǒng)計,張某共騙取張先生錢款8萬余元。
檢察官提醒大家,疫情影響下,有時候確實給線下見面帶來障礙,但是網(wǎng)絡交友還需謹慎,應該積極核實,更不要輕易向?qū)Ψ睫D(zhuǎn)賬,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