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一則“交警扮盲人帶導盲犬坐公交被趕,狗狗哭了”的消息上了微博熱搜。消息說的是,山西太原交警莉姐近日扮盲人體驗生活,帶導盲犬上公交車被拒,有乘客罵罵咧咧,說耽誤別人的事,被趕下車的導盲犬委屈地哭了。
導盲犬哭泣的鏡頭,令無數人為之動容。事后,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方面回應稱,視頻中的乘客當時沒有主動出示相應的證件,所以司機沒有辦法讓其上車,并承認“司機在溝通的過程中沒有按照流程工作,態(tài)度有問題”。然而,視頻中分明可見,這位司機明知是導盲犬,卻張著雙手攔著:“別說是狗了,鳥都不讓上。不行,咬了人是狂犬病”??梢?,之所以導盲犬被拒,主要原因并非“沒有主動出示相應的證件”,而是司機的認識存在謬誤。退一步講,交警莉姐的這次體驗或許不夠完美,但引發(fā)了公眾對盲人帶導盲犬出行難的廣泛關注,有利于此類問題早日得到解決,仍然值得充分肯定。
我國有1700余萬名視力障礙患者,導盲犬是促進他們無障礙出行的工作犬?!稓埣踩吮U戏ā返?8條規(guī)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頒發(fā)的《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第16條也明確提出:“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供無障礙服務”。然而,時至今日,不少視障人士都有過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被“一拒了之”的尷尬,有的公共場所雖然未明確拒絕,但導盲犬進出其中卻遭遇“重重關卡”。如,在一些地方,導盲犬進出地鐵被要求出示導盲犬出生證、馴養(yǎng)證、領養(yǎng)證、防疫證等,每次到一個新的地鐵站都要耗費不少時間溝通才能進入,此類問題同樣值得重視。
對待導盲犬和視障人士的態(tài)度檢驗公共服務的溫度,也測量著一個社會的文明高度。“交警扮盲人帶導盲犬坐公交被趕”的背后,既折射著公共場所的管理不足和失據,也透露出盲人群體的焦慮與無奈。
事實表明,如何讓導盲犬順利進入公共場所,是城市治理面臨的一個課題。這方面,有許多工作要做。首先要細化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清楚列出相關證件要求和查驗標準,方便查詢和對照執(zhí)行。并且,對違法拒絕導盲犬進入的行為制定相關罰則。韓國《殘疾人福利法》規(guī)定:在沒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禁止導盲犬和盲人進入商場、酒店等公共場所,將被處以300萬韓幣以下罰款。但目前為止,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及相關法規(guī)、政策對公共場所無正當理由的拒入行為,并未設置罰則,有必要補上這一缺環(huán)。
其次,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宣傳,深化“放管服”改革,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實現信息共享,積極探索“多證合一”,為視障人士帶導盲犬出行提供便捷服務。此外,還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對公共場所違法拒絕導盲犬進入堅決說“不”。同時,將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包括接納導盲犬情況,作為文明單位評選、考核、動態(tài)管理的重要依據,獎優(yōu)罰劣,促使相關單位和商家學會換位思考,以盲人“視線”進行“回頭看”,查漏補缺,反思不足,推動軟硬件服務水平不斷提升,積極構建殘疾人權益保障長效機制。
每個人都渴望得到尊重,被這個世界溫柔相待,殘疾人也不例外。但愿太原交警莉姐的這次“體驗”,能喚醒更多的人對視障人士帶導盲犬出行難的認識。日常工作、生活中,在遇見視障人士和導盲犬的時候,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責難;多一分接納、少一分排斥;多一分關愛、少一分冷漠,我們的城市必將因此變得更加溫暖美好,社會必將變得更加文明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