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和規(guī)范全省國有建設用地二級市場,促進存量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日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規(guī)范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相關規(guī)則,并明確將建立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研究制定市場失信行為懲戒清單。《意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適用范圍
《意見》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交易對象為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點針對土地交易以及土地連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況。
非住宅用地與住宅用地合并的,不得增加住宅建設規(guī)模
在轉讓方面,《意見》明確,將各類導致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行為都視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其中,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市縣政府批準,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按轉移登記辦理;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在符合規(guī)劃的前提下,由受讓方依法依規(guī)補繳土地出讓價款。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充分保障交易自由。
鼓勵市場主體依法依規(guī)通過土地二級市場購買存量建設用地,依據規(guī)劃轉型用于我省鼓勵的產業(yè)項目建設。
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對房屋建設工程已投資額未達到開發(fā)投資總額25%的土地,經批準后,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辦理預告登記。待達到轉讓條件后,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辦理預告登記后的土地在開發(fā)投資額達到土地轉讓條件前不允許轉讓。
對于土地分割、合并轉讓,《意見》明確,分割轉讓不影響規(guī)劃執(zhí)行和土地開發(fā)利用的,應予準許。項目配建的行政辦公樓、生活服務設施等涉及土地不得單獨分割轉讓。非住宅用地與住宅用地合并的,不得增加住宅建設規(guī)模。
放寬抵押權人和抵押物限制
《意見》提出,規(guī)范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提高服務水平。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足額上繳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或轉租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土地出租(轉租)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剩余年限。
在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方面,《意見》放寬抵押權人和抵押物限制,自然人、企業(yè)均可作為抵押權人。允許不以公益為目的的養(yǎng)老、教育等社會領域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但資金僅能用于本項目開發(fā)建設及運營管理所需,并應保持原經營活動持續(xù)穩(wěn)定,確保土地用途不改變、利益相關人權益不受損。(記者林文星)